有为法就是因缘和合而生的一切理法。
无为法就是无因缘造作的理法,也就是无生灭变化而寂然常住之法。
这是有为法与无为法一般之见识,有为法可说事相方面而言,无为法可说理体方面而言。
若站在中道实相义而言,有为法与无为法是不二的,离开有为法就没有无为法,离开无为法就没有有为法,有为无为不一不异,何以故?因为无为法建立在有为法之上,有为法由无为法而彰显故。
大般若经云:“有为界不见无为界,无为界不见有为界,何以故?非离有为施设无为,非离无为施设有为故。”
世尊说有为、无为二法,是因为世间众生,由于无始以来的虚妄薰习,将非实有的外物,执为实有,安立名字,然后再在此之上,起种种言说争论。
故世尊将这些虚妄缘生之法,谓之有为法。然后告诉我们这些,皆是虚妄执着,然后有种种烦恼。
本来如果是大根器之人,一听此言,即能放下这些颠倒,歇了四处攀缘的狂心,即能证得菩提。但由于我们从无始以来,不是执着于此,就是执着于彼,心总是要攀缘于某处,才能安心。
一听世尊说一切皆虚妄,即生大恐怖。也不利于初修者,安定修行,故世尊说,离有为法,趣无为法,即得解脱。就如化城,给人一个中转之处。但实非究竟处所。
实际亦并无所谓无为法可证。如有所证,即有所得,若有所得,即是从缘所生,若从缘生,还是有为。
当一个修行者,真修行一切唯识所现之深处,自然就会知道,所谓无为法亦是有为法,若追求无为之法,还同于世俗的追求,自然就不会再纠结于此处。
实际上只要放下这些虚妄执着,不被无明所迷惑,自然就得觉悟,自然就能证果,而不是要去追求什么。
释迦牟尼在《金刚经》中说:“须菩提,如来所说法,皆不可取、不可说、非法、非非法。所以者何?一切圣贤,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。”
佛祖在这里的意思是,他所说的法,其实是“无为法”,只要诚心诚意修行,这佛法这规律就自然而然摆在每一个修行者自己的心中。
正因为有这样的客观存在,所以佛法可不必用文字记载,也可不必让任何人去说,每个修行者都自然会心知肚明。
正因为每个修行者的佛心都确确实实摆在胸膛,而且佛法就在这心中,所以,修行者只要去除遮盖佛心的五蕴灰尘,重拾佛心都是一定能成功的。
无为法就是自然而为,依自然规律而为,不能带有任何私心和主观主义(就是说,应当无我相、人相、众生相、寿者相)。
这和老子提倡的无为而无所不为,是不是非常吻合,两位贤者都不约而同的阐述了两种思想在自然规律下的遵循的法则。
而这“无为法”的高深,也成就了一个人的思想境界的不同。古往今来所有的圣贤治理者,都以对“无为法”的把握而显示其治理水平的高低。
有为,指有所作为、造作之意。又称有为法。泛指由因缘和合所造作之现象;狭义而言,亦特指人的造作行为。亦即一切处于相互联系、生灭变化中之现象,而以生、住、异、灭之四有为相为其特征。相对于此,永远不变而不生不灭者,则称为无为法。因缘造作称为“为”,色、心等法从因缘生,有因缘之造作,故称为“有为”,因此有为亦为缘起法之别名。小乘着重以有为来说明人生无常,大乘则扩大为对世界一切物质现象与精神现家之分析,说明性空、唯心之理。
一般以五蕴为有为法。有为法乃无常之法,于每一刹那皆在转变、迁移,故又称为有为转变。复次,言有为法为无常者,系因凡有为法皆具有生、住、异、灭四相,时即上记所谓的有为法之四个基本特征,称为“四有为相”;此外,亦有将住、异相合并为一,而立三有为相。
有为法须借因果之关系始能成立,即凡有为之法,必定会引生其果,故有为又称有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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